根據《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的規定,水下文化遺產是指至少100年以來,部分或全部位于水下的具有文化、歷史或考古價值的所有人類生存遺跡,如遺址、建筑、工藝品、人的遺骸、船只、飛行器及其他有考古價值的環境和自然環境等。據專家估計,在全球海床上約有500萬艘尚未發現的船只殘骸。此外,還有眾多水下人類文化遺跡和古建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近日警告說,由于人們對水下船只殘骸和人類遺跡等文化遺產的商業開發日益頻繁,水下文化遺產正面臨嚴重威脅。
—— 摘自《今日新疆》